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10篇【合集】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德育工作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1一、学校每学期以年段注册人数每生10元划定为年段活动经费。
二、年段活动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活动开支在划定金额内报销。
三、各年段在举行活动前,须以书面形式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参加对象、人数、经费预算,补贴金额等情况,经政教处批准后经费预算交由总务处审核,造表补贴由下年段校级领导审批。
四、参加活动的教职工的'补贴金额以活动时间为依据。
五、年段活动经费支出范围:
布置年段室,购买供年段室内使用的茶具、茶叶、锁,添置卫生用具,安排值班补贴,召开家长会,购买学生奖品,年段自行组织的教育活动费用。
各年段务必认真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讲求效益,精打细算,力求少花钱多办事,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2一、完成年段的计划和总结,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
二、及时召开年段班主任会、年段教师会、年段学生大会,开展系列教育活动。(10分)
三、协调好年段各科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关系。(10分)
四、协助指导班主任管理班级,处理本年段学生违纪事件。(10分)
五、能团结本年段教师,围绕学校中心任务,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全面协调地开展工作。(10分)
六、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各处室完成各项任务。(10分)
七、针对本年段的特点和情况,开展针对性教育活动和适合本年段的开创性工作。(20分)
八、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大公无私。(10分)
九、考评采取段长自评,班主任评定,其总评均分为该年段长所得分,85——100分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定等级与奖金相挂钩。
十、考评具体事务由政教处负责落实和统计。
班级管理制度
一、教室墙壁应根据需要作适当布置,但不能过于复杂。
二、正面黑板上方悬挂国旗及“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字样,不准悬挂或张贴 其他东西。
三、禁止在教室吵闹、打球、玩牌、下棋等不利于学习的`活动,随时保持教室安静,创造有利于学习和休息的环境。
四、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课桌椅要摆放整齐,劳动工具应定位放置。
五、不准在桌椅上乱写乱涂,乱刻画,靠墙桌椅应距墙壁10cm左右,打窗户 时应随手挂上防风钩。
六、提倡在教室挂窗帘,禁止在窗户玻璃上乱贴纸。
七、放学后学生离开教室,值日生或其他负责同学应自觉熄灯、关窗、锁门。
八、该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实施,段长督促检查。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3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中学德育大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全体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开展创“三好”活动实际,特制订学生评优制度。
一、评选对象:
1、具有五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留级或休学的学生不能参评。
3、本年度已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不再参评(十佳学生除外)。
4、受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
二、评选条件: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1、三好学生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学习成绩优秀,名列年段前40名,各科成绩达优秀以上,体育合格。
(2)由年段长负责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能严格要求自己,热心为集体工作,群众关系好,能团结其他干部一道工作。
(3)工作积极肯干,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能力,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威信。
(4)在学校、年段或班级工作中成绩显著,效果良好。
(5)由年段长负责,各班评选一名。
3、积极分子
(1)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2)单项成绩显著,特别是部分学科成绩或体、音、美方面有特长为班级学校争得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3)由年段长负责名额分配,各班不得超过3人。
4、先进班集体
(1)有健全的班委会机构,形成领导核心,干部素质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做好班级工作。
(2)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无违纪违法现象。
(3)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班级活动丰富多彩,有良好的班级环境。
(4)各种常规检查评比优良,学习气氛浓厚,总体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育合格率高,公物保管良好。
(5)欲申报的班级填写申请表送交政教处。
5、十佳学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年段、班级各项有益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2)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在班级工作中能严格要求自己,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领导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成绩显著,效果良好。
(4)能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成为学生的典范。
(5)在技能(特长)方面有突出贡献。
(6)表现突出,为集体做好事,贡献较大。
(7)各班推荐1名典型学生,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学校确定候选人材料,再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8)各班须认真审查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不得少于500字,报送政教处。
6、校级以上的先进个人须由班主任提出申请,年段推荐,按校级评优标准择优推荐。
7、校级以上的先进集体,先由班主任提出申请,年段推荐,政教处核实,按校级标准由评优小组讨论决定。
德育工作规章制度4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 ……此处隐藏8522个字……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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