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城市燃气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襄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3.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管道燃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CNG汽车加气站、LNG储灌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3.2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倒塌、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3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发生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4城市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6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市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述事件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等职责,根据城市燃气事故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落实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4.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燃气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市供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襄阳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国网襄阳公司、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当发生城市燃气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2办事机构
2.2.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办),办公室设市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组成。
2.2.2其主要职责: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组织编制、实施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计划;指导事发地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技术、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
2.3咨询专家组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设施发生的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全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城市供气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与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强化城市供气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
预警程序:经各种渠道接到城市燃气事故报警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对事故的真实性、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情发展态势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准备。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城市燃气事故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1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人包括:供气单位相关人员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
4.1.2报告形式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险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
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4.1.4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3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一般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 ……此处隐藏12473个字……作原则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拟定我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燃气企业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我市区域内从事燃气燃气经营的管道燃气公司、液化气站和汽车加气站等燃气设施出现重大隐患和重大险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我市燃气事故应急体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的应急组织、相关部门的应急组织、各镇(街)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组成。
(二)设立我局燃气抢险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负责人
成员:局属相关科室、机动中队、各镇(街)派驻中队、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临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临海市杜桥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临海市上盘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台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浙江海圳荣液化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临海市福达液化气有限公司、临海市西北液化气储配站、临海市杜桥煤气有限公司、临海市远东液化气有限公司、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抢险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抢险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1、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抢险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2、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燃气企业通讯联络工作;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事态的发展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3、局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属地镇街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与电视台、报社、户外广告等公众媒体策划实施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等。
4、机动中队、派驻中队职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的救援工作等。
5、燃气企业职责:遵照相关部门指挥调遣;负责开展燃气设施的抢修工作;彻底消除燃气事故隐患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汲取事故经验教训做好相关工作等。
三、预防机制
(一)应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救助,并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和警戒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向市政府电话报告。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要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将燃气事故情况及时上报至上级政府部门。
2、报告程序
当发生燃气重大事故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燃气企业应立即将重大险情或事故情况如实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报告,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抡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抢险应急组织机构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燃气险情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研究处置对策,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赶往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3、燃气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燃气抢险应急指挥部及事故所在地实行集中、统一口径和管理,以确保信急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应急终止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保障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我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燃气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备案;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及各燃气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并对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若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违者,将按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重大事故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