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6-01-08 20:29:06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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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1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川民发〔20xx〕151号)要求,我局会同财政局对照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严格认真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满分27分,自评27分)

(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建立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发〔20xx〕47号),制定了低收入工作措施,明确低收入工作任务。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各区县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12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三是组织区县摸排低保保障标准2倍以下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55437人,其中纳入动态监测31863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7251人。

(二)改革完善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牵头部门作用,制定《眉山市贯彻落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建立了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为主,与医疗、廉租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根据其困难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综合救助。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一是加强制度有效衔接。联合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发〔20xx〕47号),通过“单人保”、“脱贫不脱保”、“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措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兜底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家庭人均年收入稳定高于扶贫标准。二是提高农村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590元/月,保障标准位居全省第二。“单人保”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标准的50%;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按不超过保障标准的10%提高补助水平;经各类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救助。三是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下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对已排查出的全市1722户4133名脱贫不稳定户、794户1911名边缘易致贫户、94户27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全面落实救助政策。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规程》,熟练运用新政策。印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道街),进一步简化、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全面落实特困政策。通过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均有监护照料人,并签订了照料协议,按50元/月、80元/月、100元/月标准发放护理补贴万元;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安排入住供养机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2%。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特困对象19180人,新增特困对象15人,累计支出供养金14168万元。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街道)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程序补办手续。推行分级审批,20xx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报县民政备案,20xx元以上的由县民政局审批,对于重大生活困难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救助。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救助24092人次,累计支出2166万元。四是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审批、退出制度,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全年共发放资金405.27万元。五是巩固深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成果。以市政府名义与民政厅联合举办四川省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暨“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启动仪式。通过“6.19开放日”系列活动及“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巩固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格局,今年以来街面临时遇困及流浪乞讨人员1829人次。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投入资金39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对市救助管理站和仁寿县救助管理机构进行能力提升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年底完成施工建设。

2.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制定了《“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民政系统286名党员干部全员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全面摸排“两个全覆盖”。开展“一对一”帮扶实践活动,党员、干部以个人身份直接联系帮扶对象,帮扶人和帮扶对象均采取实名制,明晰责任,落实具体工作,确保帮扶对象、帮扶目标、帮扶责任落实到人。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成员单位、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出动3668人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6594人,其中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1111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752人,通过走访发现并纳入救助范围的有3466人。

二、工作保障与管理(满分36分,自评36分)

(五)资金保障与执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20xx年市级配套646万元,区县配套12254万元。资金拨付情况。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救助对象人数、补助标准、县财政努力程度等因素分配救助资金,在收到救助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及时下拨到区县。资金结余情况。我市20xx年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339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28302万元已全部用于困难群众,市县配套15090万元兜底,各区县专户无资金结余。

(六)能力建设。

1.信息化应用情况。我市各区县全部使用“天府救助通”开展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并实时更新系统相关数据信息,与财务部门对接统计台账,确保上报、发放数据统一。困难群众补助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项目,每月运用信息系统生成资金发放台账并推送到“一卡通”发放平台进行发放。

2.核对业务开展情况。我市已建立眉山核对分中心,区 ……此处隐藏15527个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的通知》(川财社〔20xx〕43号)、共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补助资金46088万元。我市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163号)规定,按时足额向市辖区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完成了区域绩效目标。

20xx年度省内资金共安排20813.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32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100万元,县市区兜底保障资金14191.91万元,历史结余资金1194.89万元。上述资金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完成了对应的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管理情况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收支预算,符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执行。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度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66901.8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46088万元,省级下达资金共4327万元,地方资金15291.91万元和历史结余资金1194.89万元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xx年资金按分配全部执行完成,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依法依规消化了历史结余资金,资金使用效率增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

(2)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

(3)严格执行收支预算,符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执行。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农村低保410元/月,城市低保610元/月标准,高于省定低限,全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119.1948万人次,发放资金45139.08万元。

2.农村特困533元/月,城市特困793元/月,年底全市城乡特困对象共24299人,累计发放资金18113.32万元。

3.发放临时救助金1754.39万元,救助15526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129.97元。

4.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3720人次。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监测覆盖率达100%。

6.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达100%。20xx年全市共有孤儿315人,发放基本生活费403.8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6人,发放基本生活费140.7218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全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119.1948万人次,发放资金45139.08万元,年底存量城市低保对象35189人,农村低保对象97737人。

二是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1754.39万元,累计救助15526人次。

三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720人次,支出918.33万元,人均救助水平2468.63元,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达到100%。

四是认真做好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全市共纳入孤儿保障3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6人,保障覆盖率达100%。

五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监测覆盖率达100%。

(2)质量指标

一是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持平。20xx年,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确定为410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确定为610元/月,高于省定的农村390元/月、城市590元/月标准。

二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上年持平。20xx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533元/月,城市标准为793元/月。

三是临时救助水平稳中有升。20xx年,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1754.39万元,累计救助15526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129.97元,较上年度增长2%。

四是在全市普遍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五是全市共认定孤儿3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6人,认定准确率达100%。

(3)时效指标

20xx年,绵阳市民政局、绵阳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救助资金管理规定,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在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及时下达到全市县级财政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都做到了按时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均实现了当天登记救助。

(4)成本指标

20xx年,全市低保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实现社会化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0%执行了我市支出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一是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有所提升。20xx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上年持平,全年临时救助支出人均上涨2%,保障力度稳中有升。

二是及时送返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全年送返215人次,送返率达到100%。

三是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全年共服务此类人员4人次,服务率达到100%。

(2)可持续影响

一年来,我市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孤儿基本生活制度,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和孤儿生活基本权益,有力地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度、工作满意度均达成预期指标。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无。

四、结果应用建议

绩效评价结果报省民政厅。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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